【案例简介】
2016年4月,消费者陆某在某经营店购买一款手机,使用到2017年3月时,手机出现通话时声音忽大忽小,听不清楚,时有杂音等问题,要求手机经营者维修,经营者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予以维修。5月份,经营者告诉消费者其故障手机可以返原厂维修,但因已过保修期,维修费用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消费者非常气愤,与经营者理论未果后,投诉到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进行调查了解。经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却久拖未决,故意逃避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鉴于经营者故意拖过保修期,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负责与厂方售后服务沟通协调,免费为消费者修好手机。消费者陆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