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6月,消费者杨某到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其自家建房购买的水泥在房屋浇筑后,无法凝固(不来劲)。一周后,敲打未凝固的水泥成粉末状,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建房只能中止。消费者找到水泥经销商要求解决这些问题。经销商称出现这种水泥不凝固情况应该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可能是水泥与沙子混比不适所致,水泥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但消费者坚持认为是水泥质量问题所致,双方难以达成一致,遂起纠纷。后消费者投诉反映到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消保委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保委在受理投诉后,立即约见了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消费者情绪较为激动,险些与经销商代表爆发肢体冲突。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并采取分开做工作的方法进行前期调解,经细致耐心的沟通协调,同时考虑到水泥质量鉴定程序较为繁琐,消费者自己建房不易等因素,建议经营者给予补偿,后经我委调解,经营者答应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8000元整,对此消费者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