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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河消保委分委成功调解一起农药消费纠纷

2018-04-18   浏览:3934
   

201842日,池河消保委分委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310日在钟某农资经营部购买除草剂,并邀请钟某到麦田实际查看杂草情况后,根据经营者的推荐,在其农资经营部购买了60瓶除草剂,第二天使用喷洒在自种的50亩小麦苗上,几天后未达到预期效果。
  接投诉后,池河消保委分委迅速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经营者卖给消费者的除草剂经农技部门鉴定该种除草剂对小麦田里的杂草不起效果,现已错过麦田除草的最佳时机,将会造成小麦减产的后果。
  池河消保委分委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在销售除草剂时未能准确判断出该种除草剂对小麦田里的杂草不起效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负主要责任。
  在池河消保委分委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按照300/亩的标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5000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定远县
  武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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