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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濉政办秘〔2018〕52号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濉溪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7〕1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安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县创新发展、转型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与“四个濉溪”建设相结合,在政府的引领下逐步推开。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企业自治、行业参与。经营者是创建工作的主体,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优势,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在各行业生根结果。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集中发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舒心消费。
(四)科学引领,社会共治。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评估评价体系,加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使创建工作精准施策、创建成果充分显现;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各部门强化监管、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让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工程。
三、总体目标
以“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消费保民生促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为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培育和树立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和镇(园区、街道、社区),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省、市放心消费城市之一。
(一)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理念显著增强。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合同履约诚信体系,全面推广采用合同规范文本;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杜绝无标生产;完善企业价格诚信体系,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承诺和完善维权制度,并将承诺内容、相关制度等在经营场所、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示违法失信行为,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推进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违法行为。
(二)商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指导经营者严格自律,建立和完善进货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等制度,建立完善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放心消费服务体系;强化商品和服务抽查检验,重点加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抽查检验,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资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金融、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行业和重点领域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引发的重大特大事故为零。
(三)售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引导经营者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售后服务工作,积极落实三包、召回等义务,鼓励经营者作出7日无理由退货(实体领域)等高(优)于国家、行业规定的承诺;引导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推动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旅游景区和平台经营者建立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使经营者与消费者自主协商和解成为解决消费争议的主要方式;使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逐年提高。
(四)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托政府热线、各部门投诉举报专线、12315、12331、12365投诉平台、智慧315互联网投诉平台和“一会两站”等载体,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扩大维权网络覆盖面,消除维权盲区;努力构建诉求通道便捷、部门衔接联动、诉调无缝对接的消费投诉快处机制,持续提升消费投诉处理率和满意率。
四、创建内容
针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格式合同、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影响当前消费环境的主要问题,通过强化监管,发挥经营者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深入推进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消费安全放心。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国家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指导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制度和安保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
(二)消费质量放心。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牵头单位:县市场局,配合单位:县文旅体委、县卫计委、县农林委等)
(三)消费价格放心。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照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市场局等)
(四)消费服务放心。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积极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严厉打击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房管局、濉溪邮政局、县城乡建委、县文旅体委、县卫计委、县农林委、县金融办等)
(五)消费维权放心。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消费纠纷不出店门;充分发挥12313、12315、12331、12358、12365等投诉热线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完善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着力提升调处率和消费者满意率。(牵头单位:县市场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烟草局等)
五、创建方法
(一)公开承诺。按照“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广泛动员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经审核作为放心消费创建承诺单位,悬挂、张贴或标注(网店)统一的创建标志,围绕“让消费者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主题内容,开展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示范带动。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以消费者评价为标准,在放心消费创建承诺单位中,县评选认定并向省、市里推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由消保委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以此引领带动行业创建、区域创建和城市创建。
(三)动态管理。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承诺单位、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发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及时取消相应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各有关部门在税收、招标采购、购买服务、银行授信、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等方面予以扶持,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总结提高的原则,整个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先行试点、全县推广、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
1.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纲要》,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等制度,召开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会。
2.镇(园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的创建活动方案并举办各类宣传、广场咨询及诚信从业承诺等活动。
3.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采取开辟专栏、印发材料、设置宣传牌等形式,报道维权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2018年4月)。
本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县城和镇(园区)先行试点,首先在日常生活消费领域、家具建材、汽车、商品房等特定消费领域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对象是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等。每个试点行业和领域评选认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3户。
第三阶段:全县推广(2018年5月—2018年12月)。
坚持边创建、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对创建活动试点经验进行梳理分析,完善创建工作机制。2018年,全县各镇(园区)全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领域向传统服务领域、旅游消费、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网络交易、快递服务、金融保险、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服务等领域延伸,对象由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等向行业、街区延伸,重点区域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
要根据时令季节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投诉热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解决消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开展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资、建材、家具、餐饮等为主要内容的“放心工程”,以及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健康讲座、产品介绍会等名义,推销伪劣保健品,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违法行为;
——开展以消费品综合市场和大型超市为重点的维权反欺诈和价格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以汽车销售、维修为重点的强制保险、变相涨价、打假治劣行动;
——开展以房地产和旅游业为重点的格式合同规范管理;
——开展以解决乱收费、虚假教育宣传等问题为重点的教育消费环境整治;
——开展金融、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消费、指定交易等专项治理,解决影响群众日常生活消费中的突出问题;
——开展预付式消费市场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措施和制度规范;
——加强网络交易和快递市场的整治,落实维权规定,规范市场秩序。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2019年1月—6月)。
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在全县广泛推开。从侧重抓好以商场超市、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建筑装修材料、消防器材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和行业为主向金融保险、大健康、预付式消费、共享消费等全领域推进,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行业、街区向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推进;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提升城乡整体消费环境推进,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6月—12月)。
1.全面开展评创“放心消费”单位、行业、镇(园区、街道、社区)、县和“放心消费”城市活动,向社会公开推荐一批先进典型。
2.开展优质商品推荐活动,向消费者推荐一批质量优、信誉好的商品和服务。
3.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各项指标值,综合自测自评、组织督查、社会调查、公众评议等环节测评结果,凡达到创建指标值80%量值的,确定为初步达标;达到95%量值的,确定为达标。
4.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达标镇(园区)授牌,对先进单位、人员进行表彰。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保委。各镇(园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使全县上下积极投入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加大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四)强化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创建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每年至少对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组织一次督导考评,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质量考核、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统筹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等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的工作;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成
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需调整成员单位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由县法制办、县编办、县发改委(物价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林委、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委、县卫计委、县市场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金融办、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濉溪邮政局、县烟草局、县消保委等26个单位组成,县市场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市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局、县消保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给相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