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4月17日,王先生在星河湾小区的商品房需要做墙面,他通过朋友找到张先生施工,并且双方约定价格,工期结束后,王先生支付施工方共计2800元,其中工钱1800元,料钱1000元。
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墙面隆起、鼓包的现象,因此,消费者拒绝支付工料钱,并表示:现在必须将墙体起包的水泥铲掉从新做墙面,并且要求施工方张先生保证若干年后没有问题,才愿意支付费用。为此双方言语相向,争吵非常激烈,最后投诉到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投诉双方情绪,耐心细致了解事情经过,询问墙面隆起鼓包的原因:据了解,王先生家的墙体共刷了三遍水泥,其中第二遍水泥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墙体鼓起、起包。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和双方进行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做墙工张先生给消费者做完门窗、脚底线等后续工作,消费者付给张先生工料钱1500元。投诉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王先生房屋墙面隆起表明该墙体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施工方有义务为其修缮。
在此,灵璧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装修尽量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方。二、装修前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房屋墙面的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2年。三、双方出现纠纷,要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等部门投诉,促成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