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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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05-23   来源:濉溪县消保委   浏览:8673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文件

濉消保委字[2018]2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各消保分会,各参创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等3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工商消字〔201832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7199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濉溪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濉政办秘〔20185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最大限度的释放消费潜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省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消费稳定较快增长,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把创建工作作为2018年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了年度考核的内容。县政府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也十分重视,今年4月出台了《濉溪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濉政办秘(2018)52号〕,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责任,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因此,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对标依责,狠抓落实。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工商局等33个部门印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实施意见》和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标准要求,严格工作责任,严明奖惩措施,县市场局、商务局、发改委(物价局)、文旅体委、教育局等12个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镇(园区)政府要承担起属地监管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好各项创建任务;各牵头部门和镇(园区)要于5月底之前将修改后的工作方案报县创建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前题和基础。因此,要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创建的相关知识和内容。

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局,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印制资料、举办培训班、在商业集中区设置宣传牌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网站、办公场所刊播创建标语标识等;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各市场、商场、超市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等设施开展宣传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汽车站、火车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在出租车车顶刊播消息等形式进行宣传;

县城乡建委负责对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宣传工作;

县文旅体委负责各景区、影剧院及娱乐场所的宣传;

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宣传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物流快递行业的宣传教育;

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安广网络、银行、保险等公用企业,在其营业网点,利用电子显示屏,制作展板,摆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县消保委、市场局要按照“五统一”的要求,采取印发资料,悬挂张贴创建标志,公开经营服务承诺等形式,负责对各类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并做到常态化全覆盖,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创建办。

四、分层分业,示范带动。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根据各自的行业和服务标准要求,制定经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省、市、县三个层级,分别筛选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对参创经营者要按照《安徽省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的要求,做到称谓、标志、标准、制度、承诺“五个统一”。监管部门要每户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培育指导责任人,每户每月上门检查指导不小于1次,并建立培育督导台账,发现经营者违反规定者,应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违规的,取消其参创资格。对达标的示范单位,由消保委联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认定、公布、授牌;对已认定命名的示范企业(),属地监管部门要每户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动态跟踪管理责任人,每季度开展动态跟踪管理不少于1,并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台账,对违反规定的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违规的,撤销认定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严格示范企业创建和认定标准,以期达到以典型作榜样,以示范作引领,继而带动创建活动向全县各行业、各领域拓展。到20189月底之前,全县要发展培育放心消费创建参创企业(店)不少于60家,认定命名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3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5家;各镇(园区)的任务已下达给辖区市场监管所,请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33部门《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十二项重点任务、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县政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八大市场整治重点,开展市场检查和整治,依法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六、健全制度,严格督查。

一是实行月报告制度。从现在起,创建活动各牵头单位、镇(园区)要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创建办(配合部门向牵头单位报送),县创建办汇总后逐月通报。

二是实行集中督查制度。由创建办牵头,组织相关牵头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活动,督查结果除通报外,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实行定期推进调度制度。县创建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以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均衡深入扎实的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联系电话:6075050

电子邮箱:suixi_zgm@126.com

附件:省工商局等33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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