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23日,沙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消费者投诉记录单。投诉人戴女士反映其母亲(家住慈湖乡南街)于2017年5月26日在花山区解放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空调。今年5月16日空调突然自燃导致家里失火,造成一定的损失,要求商家和空调生产厂家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很大,难以达成一致,并且投诉人情绪波动很大,非常激动,扬言不处理好就要上访。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沙塘所工作人员严汉兵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稳定好投诉人的情绪。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人民币贰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沙塘所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矛盾,增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汤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