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诚信砀山建设,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和《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工作方针,营造公平、和谐、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市场繁荣,促进形成绿色、健康消费方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目标,大力实施“个十百千”工程,即:到“十三五”末,在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评选认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十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百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千家。“十三五”期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显著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在参加创建单位中全面普及,广大经营者自觉学习法律,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开展诚信承诺、完善维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严惩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违法行为,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依法公示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2.商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经营者严格自律,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放心消费服务体系,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抽查检验不断强化,商品抽检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
3.售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经营者高度重视和加强售后服务工作,自觉落实法定义务,示范单位自愿作出7日无理由退货(实体领域)等高(优)于国家、行业规定的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在参加创建的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旅游景区和平台经营者中建立并实行,经营者与消费者自主协商和解成为解决消费争议的主要方式。
4.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各部门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便捷高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提速提效,消费维权服务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健全;消费维权网络遍布城乡,“一会两站”运行更加规范;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的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基本形成,消费投诉处理率和满意率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与五大发展美好砀山建设相结合,在政府的主导下逐步推开。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企业自治、行业参与。经营者是创建工作的主体,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优势,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在各行业落地生根。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集中发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舒心消费。
(四)科学引领,社会共治。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评估评价体系,加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使创建工作精准施策、创建成果充分显现;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各部门强化监管、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创建内容
通过发挥经营者的主体作用,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为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向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城市推进。
(一)消费安全放心。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国家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指导督促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制度,安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二)消费质量放心。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商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引发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
(三)消费价格放心。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消费服务放心。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严厉打击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消费维权放心。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消费纠纷不出门;有关部门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一小时维权服务圈”等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消保委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调解消费纠纷,提升维权信息化水平,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构建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机制,促进纠纷调解与行政调解及诉转案,与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消费纠纷。
四、创建方法
(一)公开承诺。广泛动员广大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经审核合格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按照 “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围绕“让消费者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主题内容,开展公开承诺;悬挂、张贴或标注(网店)统一的创建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参创企业(店)证照齐全。
(二)示范带动。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以消费者评价为标准,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中,县、市、省逐级评选认定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营造积极参与创建、积极争当示范的氛围,引领带动行业创建、区域创建和城市创建。
(三)动态管理。督促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先进经营者的品牌影响力。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2017年,选择消费维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局部区域内开展,先行先试,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在日常生活消费领域或者汽车、商品房、旅游服务等特定消费领域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对象是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风景区等。
(二)全县推广。坚持边创建、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对创建活动试点经验进行梳理分析,制订创建工作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创建工作机制。2018年,在全县所有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领域向传统服务领域、公共服务、快递服务、预付式消费、金融保险等领域延伸,对象向行业、街区延伸,重点区域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
(三)全面实施。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在全县广泛推开。创建领域向大健康、共享消费、智能消费等全领域推进,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创建对象向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狠抓创建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运用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督察考核、评选认定等工作协作制度,推进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汇聚创建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