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师宴套餐纠纷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4日,消费者庞先生投诉说,其于当天在铜陵市第十中学旁边的一家饭店吃中饭的时候,看到该店有谢师宴的宣传活动,庞先生于是选择了其中的388元的套餐,结果遭到该店的拒绝,理由是选择谢师宴必须是3桌以上才可以。但庞先生认为该店的宣传活动广告上并没有说明有桌数限制的内容,庞先生就在当场向12315进行投诉,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蓝天商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12315转来的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称,店里一直就是规定谢师宴3桌起订的,但是确实没有写在宣传广告中。鉴于此,蓝天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说明了存在的事实,表示虽然该店在以往经营当中有这样的规定,但并没有反映在宣传广告中,是经营者自己的疏忽,而消费者并不知情。通过向经营者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经营者应该按照宣传广告上的内容,履行承诺。
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庞先生使用了388元的套餐,并表示以后注意,庞先生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商家应按照宣传内容履行义务,不得强制交易。
该商家在做宣传活动时,因自身疏忽,宣传内容未写全面,导致与消费者意见出现分歧。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商家仍应继续按照其所宣传的内容履行义务,不得强制进行交易。
案例提供:铜陵市铜官区蓝天商城市场监管所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