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7月5日,宿州市消保委接到刘女士投诉,其称通过朋友圈看到埇桥区北杨寨某通信代理点发出广告信息,推出优惠活动,新办理宽带业务,送价值1200元手机一部或者购买家用电器、电动车可直接抵扣1200元。刘女士觉得活动很合适,于是去代办点办理新的宽带业务,办成后发现,该代办点另外为消费者办理了手机贷款业务,刘女士除每月缴纳68元话费还需要还款61.46元。刘女士认为该代办点办理的业务与朋友圈宣传不相符,遂投诉至宿州市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宿州市消保委及时与被投诉主体市公司客服经理联系并约投诉双方现场调解,经了解,该通信服务代办点推出宽带优惠业务,但是在活动宣传中并未说明享受该优惠需要另外办理手机贷款业务。经调解,被投诉通讯公司按消费者刘女士要求,履行微信朋友圈广告宣传优惠活动承诺,为其取消已办理的手机贷款业务,双方和解。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代理点在活动宣传中不可误导消费者,在办理的过程中也应当解释清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