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走时误差问题维权案
【案情简介】
孟先生于2017年1月底的时候,在铜陵雨润中央商场的一楼梅花手表专柜,购买了一款8千多元的机械表,佩戴中发现,该手表以日均2分钟的速度变快,遂于2018年4月份前往该商场进行维修,但修好没几日又快了,孟先生在2018年5月16日又第二次把手表送至该商场进行维修,并要求维修部门出具一张维修报告,说明手表是否有质量问题。5月30日,孟先生拿到修好的手表和一张便签纸,上面写着“受磁”,孟先生提出要看该款手表的进货来源凭证和正式的梅花维修售后报告,专柜工作人员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孟先生的要求,6月1日,孟先生只好通过拨打投诉电话请求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铜官区长江路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及时与雨润商场梅花钟表区域的经理取得了联系,向其告知《消法》中的有关规定,并说明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出示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抹去,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出示,并且便签纸上写两个字明显不能作为维修报告返还给消费者,这是非常不正规、不合法的做法,应写明手表信息、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维修结果,最后加盖维修机构公章。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三日内将以上资料备齐,提供给消费者孟先生。
6月5日,该专柜经理出具了进货凭证和上海梅花售后的维修报告,均合法有效,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钟表销售中能用仪器校验走时精度的(机械手表)应当面校验,走时应符合质量标准。钟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但使用者个不相同,因震动、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属使用中的正常现象,不属性能故障,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
案例提供: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路市场监管所 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