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北市相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淮北市>淮北市相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严格的维修责任

2018-09-21   浏览:2187
 

案情简介

2018326日,相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任女士投诉,称其去年8月份在五马路大润发购买一只电话手表,出现问题,于今年26日在其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方答应半个月修好,任女士联系多次直至现在也没修好,任女士称每次都是她主动与维修方联系且维修方态度恶劣,故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相东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过对双方的调查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处理。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就自己的经营行为向消费进行了道歉,并进行了换货处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经营者未严格履行三包责任的典型案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没有规定、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按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经营者履行修理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修理记录。商品修理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到期未完成修理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相东所  蒋海峰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