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7年4月24日,消费者韩女士称在某小区26幢6号“艾炎养生馆”(简称“商家”)内听取诸多养生的知识宣传,作了免费体验,办理了一张8200元养生卡,办理后,一直未使用,因近期调外地工作,无法继续享受此项服务,消费者韩女士找商家商量,要求退卡,由于沟通不畅,发生了争执,消费者表示不满意,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所,请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情况属实,并向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调解:商家在4月30日前,扣除400元费用,将7800元款退给消费者韩女士,消费者韩女士表示满意,对市场监管所表示感谢!
案情评析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等上述规定进行了调解处理。
王玉亨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