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诚信单位”评比推荐活动的通知
县区消保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诚信单位”评比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推荐名额
从辖区内规模大、信誉好、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的经营户中每个区(包括开发区)推荐20家左右,濉溪县推荐30家左右。
三、推荐标准
1、必须是自愿申请参加评比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单位;
2、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生活消费的经营单位;
3、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受到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处罚;
4、重信用、守合同,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5、严格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兑现经营服务承诺,积极主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6、积极参加消保委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提供优质服务,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信誉度;
四、推荐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凡申报参评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淮北市消保委领取《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也可到当地县区消保委或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2、申报单位按本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对本单位开展诚信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3、将本单位参评的书面总结,连同《申报表》经县区消保委审查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淮北市消保委秘书处。
(二)社会调查
市消保委将成立评选推荐调查小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同时征求有关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并在市消保委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查核定
市消保委和评选推荐小组对社会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预选对象,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验收,作出决定。
授牌颁奖:对决定表彰的诚信单位,市消保委将在2019年全市3.15电视直播晚会上,予以授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推荐“诚信单位”,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把符合标准的企业推荐给社会和广大消费者。
2、要按照时间、步骤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上报材料真实、有效、整齐、规范,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3、对不符合推荐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4、凡是被摘牌取缔的单位,市消保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联系电话:0561-3058063、0561-3050315
地址:市工商局9楼
附件: “淮北市诚信单位”申报表
“淮北市诚信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