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购物四注意
十一佳节将至,消费购物再掀新潮。为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十一购物要注意以下几点:
1、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附带送赠品。同时声明 “ 赠品不能退换、不能保修 ” ,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2、不少商家节日期间的各种促销活动看上去非常诱人,但消费者购物之后,却发现想要参加活动非常麻烦,不是商家设置的促销兑现手续繁琐,就是其他未注明的附带条件太多。
3、消费者不要轻易购买处理商品,特别是处理的耐用消费品。这些处理商品没有正品的质量可靠,如果一时贪图便宜买下了,若真的出现质量问题,处理商品没有 “ 三包 ” ,消费者将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4、消费者在面对商家名目繁多的打折、返券、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时,要三思而后买,不要冲动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此外,消费者在消费前要详细询问相关内容,如返券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等相关事宜。对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标明。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拨打 “12315” 投诉,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