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18年3月,卧牛山市场所接到一份来自马鞍山市含山县的消费投诉信件,来信人王先生称他于2011年5月在某电器专卖店花3000元购买了一台电冰箱。2016年12月,冰箱开始出现异常的“嗡嗡声”并且出现不制冷的现象,王先生遂拨打该电器售后要求维修,售后收取了750元的维修费,并保证三年内冰箱能正常使用。2017年12月,王先生发现冰箱又出现异常的“嗡嗡声”,于是又拨打了维修人员的电话,维修人员表示这是由于天冷导致的,冰箱本身质量没有问题。此后不久,王先生从外地办完事回家后,看到冰箱里的食物已腐烂变质,冰箱也不再制冷。为此,王先生觉得750元维修费花的太冤枉,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二、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信后,胡卫东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整个事件经过。王先生来到所后,胡卫东考虑到王先生已退休,家住在含山,外出不方便且时间有限,遂通知该电器专卖店负责人前来处理此事,现场调查核实事情原委,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三、处理结果
经过胡卫东同志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电器专卖店赔偿王先生维修费400元。对此结果,王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并对该所的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快速调解衷心称赞。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电器消费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此,消费者在进行电器消费时要注意留存发票等相关证据,遇到消费纠纷后,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