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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课”容易退费难 消保委助力维权

2019-01-02   来源:埇桥区消保委   作者:埇桥区消保委   浏览:14495

【案例简介】

2017年投诉人吕某在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名2018年安徽省考笔面试直通车课程,面试课程费用8000元。由于投诉人吕某面试未在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培训,要求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面试课程费用8000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吕某于2018年10月31日投诉至埇桥区消保委,要求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面试课程费用8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埇桥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申诉人吕某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投诉人吕某,面试课程费用8000元整,投诉人吕某保证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索要任何费用,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务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认同无异议。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投诉人吕某未接受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面试培训课程服务,有权要求宿州华图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面试培训课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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