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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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典型案例

2019-01-28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中庙分会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中庙分会   浏览:18666
案例阐述:2018年2月26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消费者的投诉,该消费者在京东下第三方商家,良米专卖店购买一小米扫地机器人,在购买时所提交订单信息写明发票抬头及税号,但在收货后未发现随带发票,于是开箱查验,但依然未发现发票,于是在京东选择退货,之后商家态度极其恶劣,三次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首先在提交订单页,可以选择普通发票,并已按照要求填写发票信息,店家在商品详情页未能在最上端醒目位置提醒不能普通发票,反而质疑消费者为什么不看商品信息(该说明在页面最下方,一般注意不到),那消费者在提交订单时明明可选普通发票,反而要补交电子邮箱信息。另外因为商家不能清晰提醒不能只开电子发票,故开箱查验发票,此为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不接受商家解释,必须退货!
案例处理:中庙市场所接到转办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所内专职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确认投诉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地从中调解,宣传法律法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商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违法税务部门规定,最终,消费者与商家达成和解,消费者同意将小米扫地机器人进行退货处理。消费者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属于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否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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