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商品夸大宣传 商家全责应赔偿
2018年9月2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屏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该公司网店销售的一款价格149元的长袖连衣裙宣传页面涉及“引进最新设计元素”,涉嫌虚假宣传。当日,执法人员现场登录该公司网店,未发现上述宣传用语。当事人陈述已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宣传用语,并对该款商品做退货处理。经银屏市场监管所调解,当事人已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同意投诉人的诉求并赔偿三倍货款共计447元,双方对该起消费调解均表示满意。
工商点评:随着电商交易的普及,商品在网页上的宣传广告迎来更多的关注。网络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