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投诉后,东联市场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被投诉人店里了解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经调解,通讯器材店同意退回2800元购买手机的费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另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要规范经营,销售货物时同时要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