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切实维护“保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月15日至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前期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清查“保健”市场,对 “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查重罚,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取得更大实效。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行为突出问题的整治;深挖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不法分子;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力度,实现全区“保健”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净化。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假借健康讲座、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重点整治的场所: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清查的商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各类服务等。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提高打击效能。坚持把定期调度作为推动案件办理的重要手段和常态机制,强化案件的统筹安排、协调查处,大要案件随时调度,一般案件一周一调度,随时掌握案件进展,研究讨论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调动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行重大、新型、疑难案件上级督办指导制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执法责任,推动案件办理。
(二)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形成“一个拳头对外”,提升打击效果;要发挥主动协调作用,建立相关部门协同作战机制,通过召开专项工作组联络员会议做到信息互通,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做到执法互动,形成执法合力,精准打击。
(三)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行动氛围。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期间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对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涉事企业,一要查处,二要进行集中公开曝光,及时公布“保健”市场各类商品的抽检情况,切实起到震慑和净化“保健”市场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确保认识到位。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进程已过三分之一,各地精心安排,迅速行动,确保取得一定成效。当前,“保健”市场社会关注度高,监管责任重,各单位要确保认识到位,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勇于担当,积极投入到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集中攻坚行动中去。
(二)精心组织,确保部署到位。春节刚过,各类市场恢复正常经营,各地要调整好工作状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高昂的斗志,集中攻坚。要确保部署到位,结合《滁州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对本次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集中力量,确保检查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要确保检查到位,紧紧围绕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媒体公开曝光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从主体资格、经营条件、商品来源、宣传广告、商品质量等方面入手,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发挥检查效用。
(四)重拳整治,确保处罚到位。通过市场巡查、商品抽检、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紧抓案源管理,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衡量百日行动成效的重要杠杆,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对本次集中攻坚行动中发现的“保健”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局。要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对依法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予以重点监控。
(五)强化督导,确保监管到位。要加强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的督导,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要不断完善信息统计报送机制,保证数据报送准确及时,指导工作决策。对集中攻坚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