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近日,家住巢城的王女士(化姓)在市区某品牌手机店花费1620元钱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当晚回家使用时发现自己的手机卡无法使用,原来拿回来的手机不是全网通型号手机,而是移动定制版本,与自己当时在店内所需求的型号不相符。次日,王女士到该手机店找商家理论,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巢湖市卧牛山市场监管所请求维权,称自己当时在店内要求购买的是全网通型号手机,而不是移动定制版本,是店员拿错了手机型号。
二、处理过程
该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进行调查处理,确认王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所工作人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王女士有权利要求商家更换手机。
三、处理结果
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给予更换同款全网通手机并赔礼道歉。对此结果,王女士表示满意。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店员失误而引发的手机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更换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