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尹女士2019年年初在宿州市某家具卖场购买33800元的家具,适逢卖场举办抽奖促销活动,于是消费者参加了抽奖,活动中抽中多个奖项,包含奖品40g黄金和三对银手镯。但在后来的兑现过程中发生纠纷,举办方认为消费者不具备抽奖资格,尹女士与商家协商未果,于是投诉到宿州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宿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到该卖场负责人,负责人称在尹女士抽中奖品后,其公司在核实尹女士的抽奖资格后,认为尹女士不具备抽奖资格,卖场出于对自身举办活动的不严谨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对尹女士作出5g黄金、三对银手镯的赔偿,但在白马家居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沟通过程中出现误解,尹女士认为赔偿还包括一台彩色电视机。后在消保委多次组织调解下,该卖场给予消费者提供10g黄金作为奖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消费者尹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抽奖引发的消费纠纷。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卖场因自身在抽奖活动准备不充分情况下举办抽奖活动,产生误导属经营者责任,消费者在活动中中奖理应得到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