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春节期间乱涨价 消保委帮助维护权益
【案例简介】2019年2月10日,春节后的上班第三天,李先生就到砀山县消保委投诉,在砀城东关某浴池洗澡,平时洗澡要一张洗澡票,现在要兑换5张或者一张澡票在加10元才给洗,并且搓澡价格从平时的7元涨价到15元,洗澡前没有告诉李先生,结账时才知道涨价啦。无奈李先生投诉到砀山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在春节期间,正值消费高峰。砀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联合砀山县物价局对被诉浴池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浴池在春节期间确实存在乱涨价的规定。浴池负责人辩称,春节期间员工都是三倍工资,浴池规定涨价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浴池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浴池负责人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取的浴资费用10元,另外赠送了10张洗澡票。李先生对我委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砀山县物价局责令该浴池停止涨价行为。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浴池春节期间乱涨价引发的消费纠纷。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之的义务。但浴池在消费者消费前并没有告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案例中的被诉浴池春节乱涨价行为,致使李先生的此单消费明显价格不合理,从而侵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因此,浴池退还并退还多收取的浴资费用10元,另外赠送了10张洗澡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