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引导诚信经营。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健全农资经营台账,对无照和超范围经营农资的,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引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二是开展农资检查,净化农资市场。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一查进货渠道;二查农资产品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三查农资商品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依法查处农资商品“傍名牌”、虚假标识、虚假宣传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净化春耕农资市场。
三是加强质量监测,保障春耕生产。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适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
四是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检查是否有利用包装物广告、印刷品广告对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五是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建立农资消费投(申)诉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农民的咨询和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查必有果,妥善解决农资消费纠纷,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