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自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广大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从而为做好下一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我市消保委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消费者调查活动,现统计、分析如下:
一、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网络调查和实地调查同步进行。网络调查在池州人网公布调查问卷,消费者登陆池州人网随机填写调查问卷参与;实地调查由各县、区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随机询问消费者并填写问卷。
二、基本情况
网络调查采用网友无记名方式,依据个人感受填写问卷(一个网友账号只能答题一次)。活动期间,论坛呈现178112人次,APP呈现258900人次,专题浏览量36102人次,直接参与并完成答题173人。
实地调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填写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0份。
总体情况如下:
1、年龄:16~35岁的占27%;36~55岁的占42%;56岁以上的占31%。
2、户口性质:城镇居民占46%,非城镇居民占54%。
3、职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25%;学生占12%;企业单位职工占26%;私营业主占31%;其他占6%。
4、是否知道本地区正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知道的占67%;听说过的占25%;不知道的占8%。
5、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态度:支持的占86%;无所谓的占11%;不支持的占3%。
6、当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的占84%;不太清楚的占12%;不知道的占4%。
7、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处理是否满意:满意的占71%;比较满意的占26%;不满意的占3%。
8、对《消法》及《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否满意:满意的占69%;比较满意的占22%;不满意的占9%。
9、对本地区目前的市场消费环境是否满意:满意的占65%;比较满意的占25%;不满意的占10%。
10、在商业街区或商场是否见到过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和创建提示语:见到过的占78%;没有在意的占19%;没有见过的占3%。
11、目前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情况与过去相比怎样:明显提高的占72%;有些提高的占22%;没有变化的占6%。
12、对本地区供水服务业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42%;比较满意的占45%;不满意的占13%。
13、对本地区供电服务业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46%;比较满意的占39%;不满意的占15%。
14、对本地区供气服务业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47%;比较满意的占39%;不满意的占14%。
15、对本地区餐饮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49%;比较满意的占42%;不满意的占9%。
16、对本地区通信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68%;比较满意的占20%;不满意的占12%。
17、对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56%;比较满意的占33%;不满意的占11%。
18、对本地区旅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71%;比较满意的占20%;不满意的占9%。
19、对本地区主要消费品质量是否满意:满意的占51%;比较满意的占37%;不满意的占12%。
20、对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否满意:满意的占76%;比较满意的占22%;不满意的占2%。
21、认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对当地消费环境带来的影响:明显好转的占68%;较过去有所改善的占29% ;没有变化的占3%。
22、最希望解决的消费问题以及最不满意的消费是什么:
(1)最希望解决的消费问题集中在: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混乱,虚假宣传、违法会销现象严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城乡之间交通运输不便,公共交通工具较少;供气质量和服务有待提升。
(2)最不满意的消费集中在:交通状况,城乡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较少;供气服务。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放心消费创建氛围浓厚,受关注度高。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普遍支持态度,关注度较高。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果显著,得到了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得到了消费者以及经营者的肯定。
2、民生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水平有待提高。对于食品安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运输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大的行业满意度普遍在85%以上,但“比较满意”占主流,“满意”所在比例偏小,说明群众对这些重点行业关注度和要求期盼较高,相关行业工作仍有待提高。
3、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大部分消费者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向消保委投诉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四、建议与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关注民生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省政府已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市政府也要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列入2019年政府重点工作,要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发改、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住建、财政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议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定期召开各参创单位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推进。完善考评体系,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创建任务,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同时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使全市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
2、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放心消费知晓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放心消费创建知识,如张贴醒目的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开展有奖知识竞答、组织开展“创建放心消费,建设美好池州”活动、宣传各地创建动态与典型经验等,使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耳濡目染。要加大对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对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的宣传力度,传播正能量,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大监管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源头上对不法商业行为进行打击,净化消费环境;针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对相关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与不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简化消费维权程序,开设消费投诉绿色通道,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