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后,埇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积极与消费者所提供的商贸公司联系,目前部分商家予以退货退款,部分商家联系不到。经实地调查,部分商贸公司原登记地址不存在,预留电话号码为空号或已停机,目前已将涉及十余家商贸公司拉入异常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货退款,但因微信平台没有相关第三方监管,造成消费者退换货出现困难的情况。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购物时应选择具有较好资信度的微商;应保持理性,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关键信息;应及时索要发票、收据,并保存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对交易过程进行截屏等相关证据;应熟悉网上购物流程,交易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切勿直接转账给商家,确保交易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