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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场局提醒您“以闹维权”不可滥用,正当理性维权

2019-04-25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   浏览:1761
     针对奔驰女车主坐在汽车引擎盖上维权事件的影响,有些人也效仿这样“以闹维权”的方式。近日南京某楼盘女性准业主得知,楼盘的实际情况和销售所说的情况不符,一气之下坐在售楼处沙盘上维权,经警方多番规劝后才离开。经沙盘维修方初步确定毁坏沙盘的维修价格在5万元左右。该女士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遇到纠纷采取维权行动,本是人之常理。但在行动之际,一定要保持相对清醒的认知,自身行为要严守法律与理性边界,而不是一味照搬他人“成功”的例子。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其他正当合法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一旦这位准业主被判有罪,就要面临刑责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后果。
      此事件提醒我们,“以闹维权”不可滥用,它不过是存在于特殊事件、特殊场景的特殊行为,并不具备普适性。在“闹”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侵犯到他方合法权益。
       巢湖市场局坚持畅通维权路径,最大程度地给消费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知道,推动正面效应,促进消费群众正当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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