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马鞍山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车先生投诉反映其新购置的林肯牌SUV轿车存在漆面不平整及疑似做漆、掉漆、钣金等问题,怀疑是运损车充当新车销售。新车仍然放在4S店等待处理。我委接诉后高度重视,汽车消费领域是当下热点问题,各类投诉也较为普遍,如何判断SUV轿车是否是运损车充当新车销售?如何消除消费者的疑虑?我委工作人员携带投诉查询函赶赴该林肯4S店进行调查了解,林肯4S店表示该车在南京、马鞍山均未进行任何维修,漆面不平整属于纯美进口车工艺原因,同时比对了展厅内的其它美国进口车辆,均与车先生的车辆工艺雷同,并且使用漆面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漆面厚度数值均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林肯4S店于4月22日回函就投诉查询的问题做了书面回复。并与车先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考虑到车先生在车辆置放店内期间的出行便利,林肯4S店提供了代步车给车先生使用。4月22日我委工作人员将调查了解情况反馈车先生,并告知车先生如果不满意可选择其他途径维权。车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提车办理了上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