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期间,马鞍山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虞先生投诉反映其2月份在苏宁易购购买了燃气灶和热水器各一台,当时苏宁易购开据的燃气灶发票型号与购买机型不一致,热水器发票写成洗碗机且价款不一致,在虞先生强烈要求下苏宁电易购得以纠正。但热水器安装后虞先生发现,相关标志上称保修8年,查看热水器发票发现其中有延保费255元,保修8年是因缴纳了延保费用而获得的,而延保费用就包含在购物款中,对此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这样不清晰的消费机制。再次找到苏宁易购工作人员等了半个多小时没有人露面解释。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规定,我委工作人员赴苏宁易购了解相关情况,经细致的沟通调解,同时发出建议函建议作为名牌企业应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发票开据工作,同时将消费者反映的附加延保费用予以退还,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