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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9-05-07   来源:濉溪县消保委   浏览:2913
  

濉溪县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消保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198号和市局、市消保委联合印发的《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北市监办函20194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濉溪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主要任务

全县各镇(园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9年全县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6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15家。“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全面启动,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全县4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鼓励引导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

二、创建内容

(一)突出示范引领,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广泛动员经营者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择优按照年度发展计划(附件1),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鼓励引导一批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

(二)加大行业、区域创建力度,拓展创建工作覆盖面。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对具备条件的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通过“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放心消费创建专业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景区全覆盖等形式,推进创建区域全面覆盖。今年, 城南、城北、开发区、百善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培育发展1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市场、街区)。

(三)加强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好创建工作声誉。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皖消保委字〔201814号)要求,加强对辖区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和示范企业(店)的动态管理,参创经营者每月上门检查指导不小于1,并建立培育督导台账;示范企业()每季度开展动态跟踪管理不少于1,并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台账。加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公示因违法失信被“摘牌”示范企业(店)的相关信息。

(四)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推动乡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皖工商消字〔2018114号)部署,以乡村日常生活消费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商品退换货和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动员不少于3户乡村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创建,并加强培育督导,择优开展放心消费乡村示范店认定命名。大力实施“品质消费品进乡村畅通工程”,缩短品质消费品与乡村消费者的距离。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有奖问答、图片展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公布侵害乡村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乡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制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仿冒侵权、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净化乡村消费市场环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12315 “五进”工作,健全偏远农村地区消费投诉维权站点。

三、时间步骤

(一)4月下旬至620日。各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组织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申报、审核、培育指导,鼓励引导本地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县消保委依照规定的程序、标准,按照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工作。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二)6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消保委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按照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推荐活动,820日前择优推荐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参加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继续鼓励引导本地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三)9月上旬至11月中旬。县消保委按照省局、省消保委规定的比例,认真做好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申报工作,910日前择优推荐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参加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四)11月下旬至12月。各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对本地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在11月底前将总结(包括放心消费创建及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基本概况、主要做法、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书面报送县消保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县消保委于125日前将全县创建工作总结报市消保委。

各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要分别在615日、9 15日、125日前,按季度将放心消费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统计表(附件3 )书面报送县消保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县消保委汇总后并按规定时间将统计表(附件23 )报送市消保委。县消保委要及时将本地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及示范企业(店)名单录入省消保委网站,并建立参创经营者和示范企业(店)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等,努力将创建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及时汇总梳理有关配合单位经验做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文化旅游、信息消费、交通、金融、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和领域的牵头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指导,汇聚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 对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提升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典型引路,逐步带动创建活动向全县各行业、各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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