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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9-05-15   作者:区消保委   浏览:3013



 


金安区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六市监秘〔2019143号)、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平稳增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认定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5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5家,区级示范街区(专业市场、景区)不少于1家。“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全面启动,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全区4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鼓励引导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

二、创建内容

(一)突出示范引领,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广泛动员经营者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择优按照年度发展计划,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

    (二)加大行业、区域创建力度,拓展创建工作覆盖面。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对具备条件的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通过“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放心消费创建专业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景区全覆盖等形式,推进创建区域全面覆盖。

    (三)加强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好创建工作声誉。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皖消保委字〔201814号)要求,加强对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和示范企业(店)的动态管理。加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公示因违法失信被“摘牌”示范企业(店)的相关信息。

    (四)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推动乡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以乡村日常生活消费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动员不少于3户乡村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创建,并加强培育督导,择优开展放心消费乡村示范店认定命名。大力实施“品质消费品进乡村畅通工程”,缩短品质消费品与乡村消费者的距离。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公布侵害乡村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乡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制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仿冒侵权、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净化乡村消费市场环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健全偏远农村地区消费投诉维权站点。

三、时间步骤

(一)4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单位组织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申报、审核、培育指导,鼓励引导本地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依照规定的程序、标准,按照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领域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放心消费创建专业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景区的申报、培育、督导工作

(二)6月下旬至8月底。各单位按照比例推荐上报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由区消保委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按照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工作。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要求开展区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专业市场、景区)认定命名工作。

(三)9月上旬至11月底。区消保委按照比例于913日前择优推荐本地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参加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区消保委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要求对各单位已认定命名的区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专业市场、景区)开展督查走访工作。

(四)121日至12月底。各单位对本地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在126日前将总结(包括放心消费创建及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基本概况、主要做法、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书面报区消保委秘书处,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分别在621日、921日、126日前,按季度将放心消费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统计表书面报送区消保委秘书处;

2、11月底前将参创企业(店)汇总名册、区级示范企业(店)汇总名册(附件4),街区(专业市场、景区)参创单位名册、区级示范街区(专业市场、景区)名册书面报送区消保委秘书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及时汇总梳理有关配合单位经验做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文化旅游、信息消费、交通、金融、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和领域的牵头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指导,汇聚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对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提升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典型引路,逐步带动创建活动向全区各行业、各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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