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新国标的贯彻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一方面,加大对经营户的规范指导力度,发放《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告知书》,宣传新国标标准,督促经营者尽快调整商品,自觉执行新国标,严禁超经营范围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另一方面,普遍开展社会宣传,张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画、公布电动自行车查询平台,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国标的了解,做到购买电动车注意查看是否符合新国标,并妥善留存票据,自觉维权。
此次电动车新国标,增加、调整完善了部分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