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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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13   浏览:1916


祁消保委〔2019〕1号

关于印发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消保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扩大消费潜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祁门县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扣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体“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着力履行消保委组织法定职责,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一是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于3月15日上午9:00-11:00(如遇雨天另行安排),在祁门县祁馨广场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参加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单位及企业根据自身职能,行业属性,结合消费者消费特点,准备相关宣传材料、展板,进行现场宣传(详见附件1)。
三是各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向消费者解读,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应邀企业展示生态环保产品、本地名优产品、农优产品等,引导生态消费观念,践行生态消费理念。
四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五是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走访部分“放心消费”示范企业。
六是各乡镇应结合地方实际及本方案精神,设立分会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3?15”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有关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领域(如:保健食品、药品、建材、家电、特种设备、农机具、农资、金融、保险、客运服务等),进一步强化对突出问题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欺诈、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办理消费者申诉。
各成员单位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受理、办理消费者申诉,化解消费纠纷,达到快速维权的目地。在受理、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
(四)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
“3?15”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年主题,根据单位职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金融、保险、客运服务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等服务行业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进行集中约谈,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四、活动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维权法规;二是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密切协作,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合力优化我县消费环境,确保“3?15”活动有规模、有创新、有社会影响力;三是要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将调处消费争议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天天“3?15”,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现场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分会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活动小结(电子版、工作图片)请于2019年3月18日前报送至消保委秘书处。

邮箱:qmxxbk12315@163.com        联系电话:4516315

附件:
1、2019年“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名单
2、2019年“3?15”活动宣传标语(参考)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市消保委。
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3月8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名单 

县人大领导                县政府领导
县政协领导                县公安局
县人社局                  县司法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媒体中心(广电台)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县市生态环境局祁门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教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县畜牧兽医水产站          中国人民银行
县邮政局                  县烟草局
中国电信祁门分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祁门分公司
中国移动祁门分公司        中国联通祁门分公司
国网祁门供电公司          祁门阊源供水公司
县安广网络公司            祁门中燃公司


附件2:

2019年“3?15”活动宣传标语(参考)
        
2019年3.15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建立消费信用体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以上标语仅供参考,可结合2019年“3.15”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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