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本想有一段美好旅程却遭遇横祸,近日,消费者刘女士致电巢湖市中庙市场所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麻烦,请求辖区市场所的介入。刘女士入住辖区酒店,在洗澡时忽遇墙壁玻璃脱落,割伤大腿,虽得到及时的包扎,却与酒店就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产生了纠纷。
市场所工作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当事人刘女士说,先前与酒店交涉时,酒店态度较差,缺少诚意,让其很受委屈。她本人工作弹性较大,这次因为受伤,推掉了几个约好的工作邀请,个人损失不小。酒店表示,针对刘女士的受伤情况,愿意承担其伤口后续治疗的全部费用,但提出,刘女士所说的因伤误工缺乏确定的凭证,难以确认。
市场所工作人员首先批评了酒店员工的态度,向他们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入住酒店时受伤,是酒店的过失。但酒店第一时间将刘女士送去医治,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
一番耐心劝说下,酒店承认了错误,向刘女士表达了诚挚的歉意,提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000元和四张房券;并以此为戒,将对店内的全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员工管理,以优质的服务回馈消费者的信赖。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辖区市场所的积极作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