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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被拒用维权案

2019-07-03   来源:投诉举报中心   作者:CJ   浏览:10559
 

【案例简介】

许先生投诉其2016年在某宾馆办了一张白金卡,充值5000元。因其2017年全年都在外地,未使用此卡,今年去消费时,被告知该卡已过期了,其不认可,称卡里还有2000多元余额,且当时办卡时工作人员也未说明此卡有使用限期。请求维权并要求继续使用此卡。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宾馆核实并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宾馆相关负责人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因宾馆负责人发生变动,导致相关债权债务未交接好,会尽快处理此事。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该宾馆立即处理了该起纠纷,同意消费者许先生办理的白金卡剩余的2000多元余额继续使用,许先生表示满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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