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一位来自合肥的何女士致电中庙市场所说来旅游时被骗了,要投诉这个店家。原来何女士周末在商业街一家店里买了五杯豆花,因为行程较赶,没有一一查看保质期,小孩吃了出现腹泻的状况,她才留意到原来有一杯豆花的已超保质期十来天。
接到这通消费者来电,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立刻来到被投诉的店了解情况。该店由袁先生及其妻子经营,年近70岁的他们说这个周末生意不错,对卖出过期豆花一事,完全不知情。
执法人员将店家货架上的豆花产品和何女士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比对。店里在售的只有一批生产日期同为6月3日,常温下保质期为60天的豆花,和何女士所购“徽妹子山水”虽为同一品牌,但袁先生否认卖过何女士发来图片中保质期15天的产品。
何女士的证据与袁先生一家的否认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这时,袁先生的女儿听说投诉,来到店里。工作人员让三人仔细回忆店里是否还有其他规格的豆花产品。袁女士才恍然大悟道,家人是不是把她自己吃的豆花拿给了客人。同品牌产品,需冷藏保存,但保质期只有15天,与何女士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这么一说,袁先生想起,店里当时只剩四杯现货,应该是忙乱中出了错。因为女儿是15日去的外地,刚好剩下一杯豆花过期后被何女士误买到。袁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店里商品有厂家定期前来更换,且保质期较长,他们完全没想到卖出了过期食品,这确实是己方责任,愿意承担何女士孩子就医的全部费用。经过市场所工作人员的一番解释和商家的诚恳认错后,考虑到店家夫妻年纪较大且为无心之举,何女士改变了店家有意欺骗外地游客,卖过期食品的想法,在电话里接受了店家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