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卡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9年3月14日,消费者刘先生电话投诉称枞阳县某超市正在清场撤离,其春节期间在该超市办理的10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合计10000元)尚未使用,商家不予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枞阳县消保委在接到此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该的确超市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确认该超市的确正在清场准备关门歇业,经工作人员协调,该超市负责人同意在3月25日(清场结束前)退还投诉人的卡费。现刘先生已成功拿回全部卡费1万元,并对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式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中的超市已开始清场准备关门歇业,但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建议经营者在关门歇业或者转租门面等不能继续营业时,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告知消费者,这不仅仅是经营者的义务,还关乎到个人征信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提供:枞阳县市场监管局 唐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