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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消保委2019年7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2019-08-07   作者:吴薇   浏览:9961
 

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7月份,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咨询1993起。其中咨询1336起,比上月增加334,占受理总量66.9%;投诉336起,比上月减少35起,占受理总量的16.9%,其中服务类84起,商品类252起;举报67起,占受理总量的3.7%; 其它类253起,占受理总量的12.7%,建议1起,占受理总量的0.05%

二、投诉分类统计情况

一)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类别

投诉量(件)

百分比(%

家电类

19

5.7%

服装鞋帽类

20

   6.0%

食品、烟酒类

78

23.5%

日用商品、医药类

7

2.0%

交通工具类

47

14.0%

生活社会服务类

108

32.0%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20

6.0%

房地产、家居建材

30

8.9%

农资农机

1

0.2%

其他

6

1.7%

二)投诉变化:

类别

20197

20196

占比变化(%

家电类

19

11

2.74%

服装鞋帽类

28

29

  -1.81%

食品、烟酒类

78

52

9.49%

日用商品、医药类

7

28

  -5.55%

交通工具类

47

60

  -2.17%

生活社会服务类

108

122

  -0.92%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20

23

  -0.2%

房地产、家居建材

30

36

  -0.8%

农资农机

1

2

  -0.3%

其他

6

8

  -0.46%

三、消费者投诉热点、难点分析

(一) 预付式消费依然是投诉处理难点。被投诉行业普遍存在于美容美发、健身、摄影、汽车美容、餐饮等领域,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设置退款障碍、不履行退款承诺、部分经营者“跑路”倒闭造成退卡难。

(二)食品质量及宣传问题。表现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食品包装未标明成分、生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普通商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宣传有治疗疾病功效等问题。

(三)汽车质量及其售后服务问题仍是投诉热点。一是在购车过程中强制收取附加费用、捆绑销售保险、强制搭售其他商品;二是汽车质量问题,主要是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等关键部位在短期内出现问题如发动机漏油抖动,转向系统失灵、车辆异响。三是售后服务问题,有部分经营者不履行“三包”、修理厂人员技术水平不够,多次维修仍不能排除故障、甚至虚报故障情况,诱使消费者更换零配件、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服务态度差。

(四)房屋及装修服务是消费者投诉焦点。反映的问题表现为一是开发商在售房时以学区房为噱头,承诺给有征信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办理房贷,吸引误导消费者购房;二是装修服务以低价揽客收取一定押金,后期签合同时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且有装饰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牟取非法利润。

四、典型案例

虚构官方指导价 误导消费者购车

【案例评析】

今年7月份,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77日在宿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准备购买一辆某品牌轿车,当时销售员称该车官方指导价是83800元,告知优惠后60000元为车款,1000元为服务费,签合同并付购车款61000元。事后消费者了解到该车实际官方指导价并非83800元,而是77800元,消费者感到被商家欺骗。当消费者到商家咨询时,商家改口称车内加装了倒车影像、导航系统,所以官方指导价为83800元,经查看购车合同,合同约定的倒车影像和导航为赠品,购车过程中并未告知有加装项目。消费者认为该商家不讲信用,要求商家退还购车款及服务费61000元。协商未果,拨打电话向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宿州12315中心接到投诉后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登记工单并转办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联系并到该4S店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指出该4s店的不当行为,并要求4S店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同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在以后的经营者要诚实守信,不得再出现此类情况。4S店及时退还陈女士全部购车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想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4S店的销售人员虚构消费者所购车辆的官方指导价,夸大优惠力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规收取续保押金  消保委助力维权

案情简介】

20197月,宿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盛先生投诉,盛先生称其在宿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提车时缴纳2000元保险押金。第二年因盛先生未在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续交保险,该汽贸公司拒绝退还续保押金。盛先生多次到该汽贸公司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宿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调解,被投诉汽贸公司现场退还盛先生2000元保险押金,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已走进千家万户,不再是奢侈消费品,随之带来汽车销售量的快速增长,近几年关于汽车方面的消费咨询、投诉也日益增多。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注意购车合同各条款,对销售方口头承诺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注明在合同里,一旦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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