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消费者陈某在我县某美容院做美容护理,在护理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颈部受伤,消费者于当日住院治疗。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护理并垫付了医疗费,但消费者就后续的治疗及伤口的恢复手段损失于商家经多次协商未达到一致意见,遂到我县消保委投诉,要求调解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1万元并免费为其修复伤疤。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美容院工作人员护理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在本案中,商家有义务赔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