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履行合同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27日,消费者张先生向12315中心投诉说:其于2019年3月中旬的时候,在铜陵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京东店铺购买了3台美的空调,合计付款5970元,交款后要求店家延迟发货,当时该店家表示同意。2019年7月初,张先生要求该店家发货时,却被告知当时选定的空调已经售完,无法发货,只能为张先生办理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北京路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接到12315转来的投诉后,通过电话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得知,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该店负责人解释说:张先生当时选定的空调款型确已售完。我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既然张先生已经全额付了款,并且有约定空调交付的时间,商家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进行履行,应当事先将张先生购买的3台空调准备好,以方便张先生按期提货。当张先生按照约定提货时,商家却轻描淡写的告知张先生空调已经售完的态度,明显存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出商家存在着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最终,经过调解,该经营户同意向张先生表达歉意,并及时退还了张先生所付的5970元的货款,另赠送给张先生一件小礼品,张先生对此结调解果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店家不能按承诺兑现商品,未尽到经营者的义务。另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之规定,消费者可拨打商家所在地的市12315热线投诉。
该商家在已经售出商品时,因自身管理问题,导致款收了,商品却不能按时发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费用。
案例提供: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管局
北京路市场监管所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