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接12345投诉:陶先生投诉2019年10月4日在义安区某超市购买的黄花鱼,只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并且该黄花鱼还在继续售卖中。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前往该超市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该超市所售黄花鱼生产厂家为温岭市某水产品有限公司,其单个小包装上只标注了保质期,未标注生产日期,且超市冰柜货架上未发现该商品的标签。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认定该黄花鱼为散装食品。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义市监责改字〔2019〕590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义市监当罚字〔2019〕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