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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络消费警示

2019-11-08   作者:市消保委   浏览:4826
 

       2019年“双11”网络购物消费高峰即将来临,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提出如下消费警示:

一、选择正规平台,注重信誉,谨慎支付。首先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下单前应详细了解商家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商品信息、价格、发货等;当通过手机购物APP时,要注意保护隐私,慎重选择其对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精准定位等信息的授权要求;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防止被植入木马,造成资金损失;支付时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购买,绝对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要注意银行帐号、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二、谨慎对待促销,理性消费。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明智购物,不盲从、不跟风、不追逐,做到主动识别,注意价格陷阱,警惕先涨后降,切勿轻信超低价格,谨慎购买;尽量避免购买生鲜等保质期短和易损易碎商品,避免物流运量骤增、野蛮装卸等造成的商品积压变质、损坏;对促销活动,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提防陷入循环购物的“无底洞”。

三、谨慎选择“预付定金”的消费方式。一般情况下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才能享受价格优惠等,而实际却存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无法付款,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付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

四、提高警惕,保存证据,依法维权。要运用截图等手段保存好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电子消费账单等记录,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利益受损,同时还要保留好快递单、发货单据等。一旦发现网络商家存有不规范现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应立即进行维权投诉。当遭遇钓鱼网站、资金被骗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对“双十一”期间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和消费纠纷实施严厉打击、积极调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双十一”网络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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