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9日,马鞍山市消保委迎来了一位“老熟人”,此前,该消费者因购房消费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向我委投诉,我委受理后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2次组织当事双方到我委进行调解最终达成退款协议,为其挽回了2万元的损失,此次前来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保委受理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公益职能。实现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正规化是增强调解结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前提保证,其最大优势在于其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社会组织的调解更具执行力,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一条有效途。
为切实做好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近期,市消保委组织建立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并配备调解员,明确了工作原则及工作纪律,制定了调解流程。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十余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达50余万元。
今后,市消保委将积极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好消费纠纷人民调解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