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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撤柜退定无门 消保委出手助维权

2019-12-23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49568

市民顾先生于2018年11月11日在我市某家居商城某品牌专柜支付1000元定金订购门加锁三套产品。2019年3月16日,顾先生支付了部分尾款8000元,总计支付9000元,双方约定4月26日之前送货安装。此后,顾先生一直联系不上商家,商家也没有给顾先生送货安装。经过多方打听,顾先生了解到自己订货的商家因长期拖欠商城租金已经被清场,该商家现在已经处在失联状态。顾先生为了退还9000元定金,找到家居城,家居城以无法联系商家为由拒绝了顾先生退定金的要求。无奈的顾先生来到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希望消保委出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接到顾先生的消费投诉后,积极和家居城取得联系,维护顾先生的合法权益。2019年12月14日,市消保委曹桂旭主任和消费者顾先生再次来到某家居商城,告知某家居城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收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顾先生在家居城的商家里缴纳定金购买商品,现在无法联系商家,家居城应该保证顾客利益,本着先行赔付的原则,由家居城先行垫付9000元给顾先生。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家居城垫付9000给顾先生,顾先生将之前领取的赠品退给家居城,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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