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事由】
陈女士2016年在宜秀区辖区某4S店按揭购买某品牌汽车一辆,并交续保押金1000元。2018年7月,陈女士还清贷款后要求4s店退还押金,4s店以陈女士未在其店内购买保险为由拒绝退还。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宜秀区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女士称,购车时4s店并未对续保押金进行解释,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且后续两年亦未通知其购买保险。执法人员仔细研读了双方的购车合同及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调解,4S店当场退还续保押金,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事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购买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4S店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侵犯了消费者陈女士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汽车等大件商品时应当注意:认真仔细阅读将要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务必注意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存在;如需缴纳押金、订金要明确缴纳的目的和退还条件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双方理解不一致发生分歧。
目前家庭购车需求非常普遍,宜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4S店有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通过拨打12315来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