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事由】
消费者陈女士2018年8月份在某游泳馆办理了游泳卡学游泳,约定好任何时间都可以来学,但事后得知教练再教一节课后就不再上班了,之后一个月就要闭馆不能学习了,陈女士要求退费却被游泳馆工作人员拒绝。陈女士随后通过12315 专线电话提出投诉。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宜秀区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迅速与游泳馆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确认了陈女士的缴费票据和消费记录,并与双方耐心沟通,最终游泳馆负责人承诺将退还陈女士剩余未消费的余额,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事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也就是说,陈女士已经给付了全部的款项,游泳馆有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供约定的服务。事例中的游泳馆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给予陈女士合理的补偿或退款。
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缴费办卡时应当注意:
一、办卡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慎重作出选择;
二、办卡的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限量购买或充值,不要因贪图优惠一次性购买或充值较大金额而承担过多风险;
三、办卡时一定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来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
四、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要妥善保存发票、缴费收据、银行刷卡单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