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日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界定消费投诉为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属地管理,落实分级责任,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简化受理程序,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投诉诉求,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内容标准、审查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严”审查,力求做到内容标准严格,对“三品一械”广告从严审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不得含有“家庭必备”等诱导性内容,“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保险公司”等保证内容;“宽”程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广告审查的全部工作程序,减轻广告申请人负担,包括: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审查时限、延长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推行网上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