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安庆市>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望江县成功调解婚庆退费纠纷

2020-03-03   来源:望江消保委   作者:李金   浏览:7578

【案情简介】 

202025日,先生向望江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128日在望江县赫本婚庆公司预定了10000元的婚庆,因疫情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婚庆公司取消婚庆,被告知不能全额退还订金。潘先生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望江县消保委投诉进行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委立即向投诉人了解事情详细经过,对事情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之后联络管理该婚庆公司辖区所雷阳所,共同约谈婚庆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根据望江县23号工作指令要求,婚庆公司进行沟通后,最终由该婚庆公司同意将订金10000元退还先生表示满意。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