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15”期间砀山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3日下午,砀山县2020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烟草专卖局等多家单位发布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王某某销售不合格普通口罩案
2020年2月12日,当事人王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嫌销售不合格普通口罩,被砀山县公安局李庄镇派出所查扣。2020年2月13日该案移交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情况属实,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40元;2、罚款117600元。
二、李某某倒卖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宿州市公安局提供线索:砀山籍李某某以倒卖口罩赚取差价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3M8210CN型口罩信息进行倒卖口罩,经调查情况属实,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2、罚款:11700元;
三、田某销售假农药案
2019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葛集镇田某某售假农药的线索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350元;3、处以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6倍罚款,共计654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3750元。现已执行完毕。
四、艾某销售假卷烟安案
2019年5月5日,砀山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高铁新区孟饭棚零售户艾某某经营场所依法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内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金额共计4825元。因当事人店里有中通寄递业务,南京(炫赫门)是一个叫“张某某”的放在店里寄递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决定没收假冒伪劣卷烟并处以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案值一倍罚款
的行政处罚。
五、宛某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售贩假烟案
2019年度,在打假专项行动中,砀山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一个利用网络售贩假烟犯罪团伙。在办理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过程中,砀山县公安局发现销售的卷烟大部分是通过物流快递等直接由广东普宁发货至购买者这一重要线索,砀山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民警通过循线追踪、抽丝剥茧,终于查明厘清以宛某为首的贩售假烟团伙,利用网络销售卷烟,涉案卷烟价值一千余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砀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2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砀山县消保委 许晓琳
2020年3月15日